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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考生需要申请学位,有什么要求?
1.参加海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参加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有效时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2.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财务管理专业不低于65分,北京交通大学主考工程管理和销售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 3.毕业论文答辩良好或以上。 4.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5.报考费用按主考院校和海南省考办的标准收取,考前辅导费用在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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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生如何申请学位?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向本省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的自考成教主管部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4)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 (5)授予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自考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由自考成教部门核清后提交本校学位主管部门;不是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核清后,移送同意受理其申请的授予单位的学位主管部门。 3.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或单位。 4.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实行校、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制度。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该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在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须将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名单及有关情况报省学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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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位不授予的对象有哪些?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平均成绩未达到规定分数线; 4.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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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不参加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用其他证书代替吗?
1.《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琼学位[2007]2号)文件明确规定:鉴于目前海南省组织全省统一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条件尚未成熟,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非英语专业成教(自考、网教)本科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可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四级考试(PETS-4)。 2.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非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籍或考籍后至申请学士学位前可多次报名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考试;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可多次参加专业英语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四级考试(PETS-4)。 3.考虑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海南省非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合格标准为PETS-3考试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英语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的外国语水平合格标准为专业英语四级或PETS-4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4.外国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